商业标志设计理论

    标志设计就其形式法则来说,是一种概括的辩证法则,它要求在设计过程中,理性地推敲标志中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对比、调和、节奏等关系。其总法则是变化与统一,即在变化中求统一,在统一中寻变化,最终使标志视觉语言的表达上简练、明确、统一、完美。
    标志设计的形式法则有许多,本章仅就对比、调和、节奏这三种主要形式法则加以论述。

一、对比。
    对比是一种反向衬托,即通过各异的形与形之间的相互衬托,突出整体中各局部的差异,使各局部固有的个性更加强烈形象更为独特。
1、形状的对比
   我们常在设计中考虑自然形与人为形、几何形与随意形、直线形与曲线形、简单形与复杂形等不同形状的对比关系。在标志设计中我们一般主要考虑两种不同性质的形状对比,这样做既简单明了,设计语言也清晰流畅。相反,如果将多种形状的形象一并出现在一个标志内,就势必会造成多种对比,这不但不能增强形体之间的对比效果,反而会削弱对比的力度。

3、面积的对比
    大的形象在视觉表现上具有主导性、力度感强,并能控制住小的形象;而小的形象则处于一种辅助状态,对大的形象起烘托补充作用,并自然地成为设计的焦点,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。所以,标志形象上的面积对比.能够在整体中体味一些细微的变化。并同时具有强烈的完整性和统一感。

4、突变的对比
    突变则是图形在某一位置上突破整体的构图规律.而这部分一般是最需强调的部分,因此这个令人注目的特殊处理,便成为这个图形的兴趣中心和设计重点,从而使图形形象、生动且巧妙。突变的手法有多种,如位置突变、形状突变、面积突变、肌理夹变、色彩突变等,它们都能更好地表现主题,使设计意念更加明确。

5.主与次的对比
    一个标志设计常由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图形构成,其图形之间的搭配须有主次之分。主要的形象无疑是标志的精髓所在,是视觉的主要感受;次要的形象则是对标志起辅助和装饰作用,使标志不致显得单调、平扳。这类主次搭配在文字与图形的搭配上尤为突出,有时是图形为主而文字为辅,有时则相反。但无论进行怎样的搭配设计.其标志都应保持明确的主题性和完整性。

二、调和
    调和是与对比相对应的概念,广义上是指让各种形态的构成因素、最终取得一种安定、完整、舒适的效果。

1.重复
    重复是指通过一个基本形的反复出现,形成强烈的秩序感和统一感.从而达到调和的目的。用重复求调和时要注意几点:
        ①基本形自身的高度简洁;
        ②基本形组合的可能性.即形与形之间能形成一定的关系
        ③基本形构成的美感;
        ④基本形组合的整体感、完整性。
    重复是一种以多取胜的方法,但要避免重复造成的单调和平板、若要避免单调和平板就要把握重复中的变化,并加以处理,例如数量、方向(同向。逆向)、排列(平行、交错、旋转)、虚实、色彩等的变化处理

2.适合
    标志设计要求最后的标志形态在视觉感受上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。这就要求不同的形与形之间不仅要有对比关系.使各形的个性明确强烈;而且要求形与形之间互相适应来获取调和关系.使标志的整体形在视觉上显得顺畅、和谐,不至于显得突然、冲突。形与形适合的手法有多种,诸如形状适合、色彩适合、质感适合、比例适合等,其中形状、比例的适合最为重要,形状适合是同形适合,即直与直、曲与曲、角与角等的适合;比例适合是异形适合,即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形象放在一起,但要注意比例大小,以免在视觉上有冲突之感。

3.平衡
    保持图形的平衡关系,则保持了视觉及心理感受上的平衡。平衡给人平稳安定、庄重完整的感觉。平衡亦是调和方式中的一种、它大致分为对称性平衡和均衡。

三、节奏
    线的长短、强弱的周期性变化产生节奏.节奏不仅能带来强烈的视觉动感效果,而且还能使图形更具有运动感和条理性。

1.渐变
    渐变图形具有明显的有序的规律,在视觉上有种导向性。它或是基本形的依次递减或递增;或是从一个基本形缓慢过渡到另一个基本形。前者是重复的变化(重复是最单纯的节奏),后者是逻辑的变化。由于这种造型上的渐变,所以在视觉上便产生出高低错落的节奏。渐变的方法有:外形渐变、方向渐变、大小渐变、明暗渐变、色彩渐变等。

2.排列
    重复的基本形排列与具有同形感的微差形排列,能产生有规律性的视觉变化,这种排列的规律性便产生节奏。排列的基本方法有:重复排列、间隔排列、交替排列:在排列中还存在一些变化因素,如:大小的变化、位置的变化、方向的变化、疏密的变化、数量的变化等,而这些变化又使得节奏变化多样,韵律感增强,视觉效果趋于丰富。在以排列求节奏时,要求被排列的对象具有一定数量.而这种量的关系是以排列求节奏为前提保证的.量未达到一定数额,则很难产生强烈的节奏。

3.动感
    由于人的视网膜要求获得生理平衡,因而人的视觉对具有动感变化的形象比静态形象敏感。动感形象是由动势产生的,而具有动势的形象往往带有明显的连续性和运动感.能很好地表现节奏。特别是动态特征与静态部分对比时,动感处理的集中,使节奏更加明显,视觉效果更为强烈。标志是静止的平面设计,其动势的产生大致有以下三种;

靠线与形的渐变、重复、重叠、交错、局部虚化等方式来刺激视觉,产生动幻形象。
利用线条粗细长短的不同组合,作向心或离心排列、具有强烈的光照感和炫目感,产
  生强烈的节奏。
利用静的因素、局部变化线的粗细起伏产生动感.其中动感变化部分不能过多。否则
  反而会削弱动感效果

     标志设汁的形式法则并非是单-的,它是-种结合性质的构成方式。所以“画无定法”一般情况是一个标志中所出现的形式法则,至少是二至三种的结合和统一,即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正是因为这些多变的形式,标志才显得既富于变化、形象生动.又协调-致.完整统一:既具有理性的逻辑。又具有感性的视觉效果当然任何法则都不是死板的。它仅仅是从无数范例中进行的归纳和总结.所以标志设计的形式法则也是仅仅是在进行设计中考虑的因素之一,标志设计总体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。只有灵活地运用这些法则,才能设计出高水准的标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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